星期五, 7月 30, 2010

Facebook Officer

報載行政長官辦公室以二萬三至二萬七月薪聘請項目主任,負責更新FACEBOOK網頁,用這社交網站進一步向公眾溝通。報道大多以「洗唔洗咁貴呀」來說為何要以這樣一個高薪,來聘請一個主任負責在一般機構只以現有員工兼任的工作。

我覺得,這是媒體低估了職位的重要性,更是行政長官辦公室出手太低,錯誤評估。

FACEBOOK的用戶已經超過五億個,論覆蓋可能只比中央電視台少一點。而且,這個社交媒體的關注度日益俱增,新世代在這個媒體上所花的時間也越來越多。受歡迎的原因,在於他的即時性,自由度,以及主動回覆。如果只好像之前「起錨」行動般,把錄像放上網,用STATUS UPDATE說說個人感受,之後不作更新,零回應,欠缺互動,根本不能盡用這個媒體的優勢。

所以,一個好的FACEBOOK OFFICER,應該要熟知公眾期望,公共手腕了得,既要熟知這個社交網絡,亦要反應快,讓網民得到即時回應,高度互動,甚至可以像外國的成功經驗般,利用網站建構網上公共空間(PUBLIC SPHERE),達致虛擬參與(e-engagement)。

偏偏,在政府體系,許多事情都要層層請示,級級遞進,誰可以說甚麼,政府立場又是如何,這些都不是一個小小主任可以說了算,可以下決定的。如果為政治助理月薪十多萬,特首特別助理也有六萬多,這樣一個職能近乎「新媒體總新聞主任」的職位,又怎會只值二萬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