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9月 26, 2006

網路




也談一點網路。

前陣子有兩宗有關網路的案件。在網上發動「快閃強姦黨」的那店舖東主被判定有罪了,以及在討論區之中說想炸「迪迪尼」而徵求方法的那廿一歲青年,亦被警方拘捕了。有網民在討論區中揚言「網路自由已死」,亦有人更加的出言挑釁,說出更加大的威脅性說話,說要警方立即上門拉人封舖云云。

網路發展一日千里,尤記得十年前,香港的網路還不像現在的蓬勃,撥號上網還只是有錢人的玩意兒,一個月月費要一百幾十元之外還要加上每分鐘也要收取的PNETS費用,上網多的人一個月動輒要繳交數百元的上網費。怎料不到十年的時間,接近每家每戶都已經有寬頻上網,上網的月費也低至數十元而已。

正因為如此的普及,還有家長們一股腦兒的要早早裝備好,就讓未成年的兒童們接觸浩瀚的網上世界,但同時又沒有好好的從道德的層面上好好的加以規範與管制,結果欠缺了獨立思考的兒童們便容易受到影響。正因一切來得如此容易,又可以隱藏自己的真正身份,來說出/做出平常在世俗眼光下不能做的事,更以為不用付上責任,我們不難見到在各大討論區之中,毫不顧別人感受的、以及隨口說出而不負責任的留言比比皆是。

網路自由,就跟其他很多的自由一樣,不單單只是「可以隨自己的心意而做」那樣而已。自由的背後往往是很多人奮鬥過後所得到的成果。要享有這個自由,就必須遵守自由背後的信念:尊重別人的自由,為自己的事情負責。要是不同意或不遵從背後的理念,就不應該或不配得到自由。就像孩子們在失去自由後常埋怨父母親的專制,卻不願意反省自身的任性才是失去自由的主因。

網路是我們言論自由的重要資產之一,我們也不希望有一天我們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時候,還要顧慮著會背上可能叫「洩露國家機密」、甚至可能叫「間諜罪」等等的罪名。的確警方今次的行動也可以被視為收緊言論自由的第一步,但卻也可以叫網民們好好思考一下,到底我們的言詞是否還可以如此的肆無忌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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