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2月 27, 2009

Meeting with the Lord Mayor




昨晚有幸,得到雪菲爾市市長的邀請,與其他有份獲邀的國際留學生,一同到雪菲爾大會堂作客,出席市長為我們而設的招待酒會。

其實把Lord Mayor譯作市長,恐怕有點不太準確,把他譯作議長可能比較精準一點。Lord Mayor制度不像其他城市的市長,由於英國是君主立憲的國家,地方行政上也有著類似的制度。英國一共有十個城市擁有Lord Mayor的制度,雪菲爾是其中之一。一般來說,每個市的Lord Mayor是由該市的市議員互相投票選出,傳統上會由少數黨的議員擔任。每個Lord Mayor的任期為一年,時間由每年的五月到下一年的四月。據介紹,Lord Mayor的身份就像英女皇之於英國一般,是要在外代表城市,而自身則超越在政治之上,不直接參與地方政治工作。

Lord Mayor的主要工作,是在每個月一次的市議會大會中主持會議,維持會議秩序,對外則代表雪菲爾市,參與各種公開活動。Lord Mayor一年的工作完成之後,就會有另一人接任,而卸任的Lord Mayor就會做會市議員,繼續議政。

2008 - 2009年度雪菲爾市的Lord Mayor,是一位名為Mrs Jane Bird的市議員。這次有幸與她見面,她細心地介紹了市議會和Lord Mayor的工作給我們聽,一位前Lord Mayor又帶領我們參觀議事廳的情況。這次到訪議會的經驗,真的十分難得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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