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1月 06, 2006

貪瀆

終於,那個檢察官決定對台灣的第一家庭也作出起訴了。陳水扁與他的夫人吳淑珍,涉嫌用他人的發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。但由於總統有刑事豁免權,所以只有吳淑珍被起訴,另外亦有幾個總統府中的官員也在被起訴之列。

陳水扁在起訴書提出後的兩天召開記者會,誓言自己與夫人都沒有貪污,只是引領機要費的機制有問題,而自己申領的所有錢都是用來為台灣的云云。他也說「以他人發票來申領機要費就等同貪污」這一個說法,只是檢控官的一面之詞,要留待司法來作一個解決,還列舉三大理由澄清自己沒有貪污的理由。

我記得看過一些關於政治學的書,當中說過,政治人物要「Whiter than White」,亦即比白色更白,不可有任何讓人覺得有可能出錯的地方,否則對手就會把握那一個可能只是芝麻綠豆的事兒來大造文章。也看過一個政治領袖,最重要的可能未必是有很好的豐功偉績,誠信與民眾的支持度其實更加重要。

縱使,現在陳水扁說,如果一審宣判吳淑珍有罪,他就會立即下台一鞠躬,但會否這只是陳水扁的權宜之計,好讓他有更多時間,去擺平案件中的證據?別忘了兩年前大選前夕的槍擊案,事後雖有神探李昌鈺的調查,但結果卻讓人有不了了之的感覺。

如果司法也解決不了,還可怎辦?據說,已經有民進黨的立委打算「變節」,在總統罷免案之中投贊成票,且看最後阿扁的前途,能否交由人民解決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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