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, 11月 18, 2006

因果

彿家學說之中,常強調「因果」這個概念。

一般的想法,就是「種甚麼因,得甚麼果」,意即自己遭遇到的事情,其實是自己在不知何事埋下的原因所得出的後果。於這一概念引申,世上便沒有所謂「運氣」之事:中六合彩是因為你願意去買六合彩,被高空擲物擊中是因為你走到那個地方,成績好是因為肯努力上進....等等等等。但很多時候因為確實找不到這果的因,所以便姑且稱之為「運氣」、或者「際遇」。

在這裡想談一談善因與善果。常聽到人家說要多種善因,廣納善緣,這樣才會積福。不過,其實種善因時,必須有「非種善因」之心,意即不可以在心中存在要有善果的狀態下行善,要不,善果會即時現報。像是說得很玄,舉個例吧,比方如幫助別人時,要是心中存有「我幫下你,你要多謝我感激我」這種心態,那這種心態所帶來的優越感本身,就可算為幫助別人的善果。又如為了可以扣稅而捐錢,捐錢這個行為並不是種因,那一張扣稅收據就已經是善果。

行善積德,必須無私奉獻,沒附帶任何條件。所以,即使前財政司梁錦松願意捐出偷步買車所省下的稅款作善事,他亦只是彌補過失,並不能為自己積福。那,馬英九現在又把特支費中的差額捐出,是贖罪還是懺悔?是轉移線還是公開認錯?是無心之失還是黨內設計陷害?且看台灣傳媒如何對待馬市長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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